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2015-09-16   浏览1130次    收藏 

  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了房屋住所,人们才能安定下来,开始属于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才能有好的发展,所以说住房问题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发行的一项很利民的政策积金,有了住房公积金,职工就能获得在其单位的住房权利,是更加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一项政策和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吧。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办理滁州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对象:

  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三、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五、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办理滁州市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 先联系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公司名称。

  3. 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取公积金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 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你办理提取的相关资料,办理手续需要1—2个工作日时间 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

  5. 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保障性。是一项很有效、很受欢迎的制度。滁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其实和其他地区的提取方法大同小异,都差不多,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可能也有些不同,所以朋友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想要提取滁州住房公积金的朋友直接带资料去滁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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